創新自造發展中心

輔仁大學理工學院創新自造發展中心設置辦法
105.12.08 105學年度理工學院院務發展會議通過
105.12.29 105學年度理工學院院務發展會議修訂
第一條 輔仁大學理工學院為培養學生創新自造精神,建立與產業界共同研發製作創意產品,整合校內外創新發展相關之研究與教學資源,並進一步提供社區創意教學服務,特依「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」之規定,設立院級「創新自造發展中心」(以下簡稱「本中心」)。
 
第二條 本中心之任務如下:
一、培養學生動手做的創客創新精神。
二、與業界建立產學與研發合作。
三、舉辦訓練工作坊與研討會。
四、輔導同學建立創客創業社群。
五、建立與高中及國中小學之創意教學之合作關係。
 
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由本校理工學院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兼任之,綜理本中心業務;另得設執行長及執行秘書各一名,負責本中心業務之推展與行政相關事務。 本中心得視需要設立諮詢委員會,由本中心主任推薦,經院務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同意聘任。諮詢委員為無給職,任期二年,期滿得續聘。
 
第四條 本中心之經費自籌,專款專用。中心主任應於每學年依中心經費、計劃及成果於院級會議中提出財務及工作報告,並提出新學年度計畫。
 
第五條 本中心之各項研究計畫及業務收入,應依「輔仁大學校外學術研究暨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」編列行政管理費。
 
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,應依「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」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 
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發展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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